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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室內基礎設施比較及日本公共無障礙設計發(fā)展

  其一、室內基礎設施比較
  隨著生活品質要求的提高,城市公廁的設施也應該升級,使我們的生活方便。國內目前城市公廁的設施狀況主要為:蹲便器、小便器、洗手池、掛衣鉤。少數中公共建筑中廁所還包括座便器、殘疾人衛(wèi)生器械、衛(wèi)生紙、放物臺、洗手液、熱風干手器/擦手紙等。而在的調研中發(fā)現,城市公廁主要為公共建筑中的廁所,數為活動式公共廁所補充。而其中的室內基本設施過國內:座便器、兒童小便器、座便器墊紙、小便器、洗手池、掛鉤、衛(wèi)生紙、放物臺、洗手液、擦手紙/熱風干手器等設施,另外,除了殘疾人衛(wèi)生器械外,還有餐廳或者博物館等公共建筑廁所內設置了母嬰廁所。蹲便器向座便器的改變。蹲便器的優(yōu)點:不用身體接觸,衛(wèi)生,不易堵塞;缺點:不適合年齡較大人群和體質人群(如孕婦,運動員等)使用,蹲時間過長容易腿麻,水壓過大沖水容易濺出便器外,地面衛(wèi)生狀況較差,易滑倒。座便器的優(yōu)點:適合各類人群,沖水不會外濺,地面衛(wèi)生狀況較好;缺點:需要身體接觸,不夠衛(wèi)生,易堵塞。從蹲便器向座便器的改進原本這是進步的象征,但是在問卷調研中,所有使用者均不愿意使用目前公廁內的座便器,即使公廁內提供可更換的座便器墊圈,依然有62.5%的人不愿意使用,主要原因為麻煩,設施無人維護,對公共衛(wèi)生狀況不放心等。這一點上和的情況相反,歐洲城市已經沒有蹲便器的出現,尤其德國廁所衛(wèi)生狀況,使用舒適。
  其二、日本公共無障礙設計發(fā)展
  日本政府在考慮老齡化社會需求和經濟發(fā)展的趨勢,在注意解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、、教育、社會福利、年金等問題的同時,也在開始著手他們的居住及生活環(huán)境。日本的一些專家認為,要造就一個適合老年人生活的環(huán)境、地區(qū)、家庭,只有延長老年人、殘疾人生活自理的期限,才能從根本上緩和因老年人口增加造成的撫養(yǎng)系數日益增加的矛盾,減輕一部分只有半自理能力的老年人、殘疾人給家庭、社會帶來的負擔,他們認為,建筑設計只以占人口大多數的健康的成年人為對象是很不的.應把全體公民都能利用作為設計的標準,使老年人和殘疾人也能同健全人一道共享社會物質文明之果,其目的是要求提高這部分人口常生活的自主程度,擴大他們的生活圈和活動范圍。1971年建設省在東京都建立了二百套輪椅公營住宅;1972年房產公司開始提供老年夫婦住宅;住宅金融機構也實行青年人與老年人同住補貼制度,同時厚生省為老年人、殘疾人供應浴缸、便器等生活設備,并資助他們從事住宅改建。在此基礎上,1973年厚生省為改造社會環(huán)境,提出了“福利城市政策”,其宗旨是,城市建設要體現文明,關心所有公民,包括為老年人和殘疾人創(chuàng)造良好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其主要內容是建議2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在指定地點實施下列要求:交通路口應配置設施;公共場所配備輪椅;公共場所為殘疾人開放;修建殘疾人廁所;為老年人、殘疾人使用的浴缸,周圍墻上應裝扶手,有要求的地方配備移動式浴缸車;公共廁所內除正常的蹲便器外,為老年人、殘疾人設置帶扶手的不銹鋼坐便;為殘疾人住宅裝電話,建立電話服務網;對廣大公民進行關心殘疾人、老年人的啟蒙教育。按照這些要求,日本指定了53個城市,經過三年的努力,實施了以上條款。1979年厚生省為進一步推進“福利城市政策”將上述條款又擴大到10萬人以上的城市,強調不僅社會環(huán)境應為老年人、殘疾人創(chuàng)造便利條件,住宅建設也加緊。老年人、殘疾人居住環(huán)境,建造數量的住宅,給城市規(guī)劃、建筑設計提出了新的課題。
  1973年建設省要求職業(yè)介紹所、勞動監(jiān)督署等解決殘疾人就業(yè)問題的單位首先做起,便道的路線和入口以坡道取代部分臺階。1975年建設省完成了“考慮殘疾人的設計資料”,要求設計部門參照執(zhí)行。1980年建設省修改了“公營住宅法”規(guī)定單身老年人、殘疾人優(yōu)入公營住宅。1981年在殘疾人年,日本建設省提出了“考慮殘疾人的設計指南”。1982年日本建筑師聯(lián)合制定了“考慮殘疾人的建筑設計標準”。與此同時,文部省也要求公立博物館要考慮使用輪椅者進入的問題,郵政省要求郵局入口,門前設坡道并采用電動門。1975年警察署公布了統(tǒng)一的視覺殘疾者信號裝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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